中共122cc太阳集成委员会 122cc太阳集成
关于印发《122cc太阳集成“天衢英才”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院党字〔2019〕17号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各院部、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122cc太阳集成“天衢英才”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中共122cc太阳集成委员会 122cc太阳集成
2019年6月4日
122cc太阳集成“天衢英才”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服务区域、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发展需要,面向校内外高层次人才设置“天衢英才”岗位,包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三个层次。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引进培养国内外同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人才”10名、国内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才”50名、省内同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青年英才”100名,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申报“天衢英才”工程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教师素养;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圆满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2.“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岗位受聘人员可以全职或兼职在岗,“青年英才”岗位受聘人员须全职在岗。
3.应聘“杰出人才”岗位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岗位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应聘“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聘“青年英才”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四条 杰出人才遴选业绩条件
近五年管理期内的下列人员之一:院士;国家重要人才称号获得者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领军人才遴选业绩条件
应聘人员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管理期内的下列人员之一: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带头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工程其他类别入选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类);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下列项目之一,且个人实际到校可支配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社科项目经费不低于40万元)。
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规划教材、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不含培训项目,且单项课题到校研究经费5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到校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3.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奖项名称 |
特等奖位次 |
一等奖位次 |
二等奖位次 |
三等奖位次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前四位 |
前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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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前四位 |
前三位 |
前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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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艺术作品奖 |
前三位 |
前二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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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前二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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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前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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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利奖 |
前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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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前二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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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学成果奖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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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艺术作品奖 |
首位 |
4.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出版专著、译著,首位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SCI收录影响因子累计30.0及以上,其中二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SCI二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6篇;SSCI二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单篇影响因子5.0及以上;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不少于3部;职务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
第六条 青年英才遴选条件
应聘人员近五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管理期内的下列人员之一: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带头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精品课程主持人;省教学团队带头人;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下列项目之一,且纵向项目到位经费总额不低于50万元(社科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20万元)。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不含培训项目,且单项课题到校研究经费3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到校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奖项名称 |
特等奖位次 |
一等奖位次 |
二等奖位次 |
三等奖位次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前五位 |
前四位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前五位 |
前四位 |
前三位 |
|
国家级艺术作品奖 |
前四位 |
前三位 |
前两位 |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前三位 |
前两位 |
首位 |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前三位 |
前两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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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利奖 |
前三位 |
前两位 |
首位 |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前三位 |
前两位 |
首位 |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前两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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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艺术作品奖 |
前两位 |
首位 |
4.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出版专著、译著,首位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SCI收录影响因子累计5.0及以上,或二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三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4篇; 应用技术类EI检索论文不少于6篇;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不少于2部;职务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全职人员的聘用程序
1.推荐。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负责。被推荐人填写《122cc太阳集成“天衢英才”工程人选推荐表》,并提供近5年来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须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报人事处。
2.初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对被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名为候选人。
3.评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
4.公示。对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5.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并公布。
6.签订合同。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 兼职人员的聘用程序
1.推荐。“天衢英才”岗位申报所在单位与应聘人员沟通协商,就工作责任与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提出意见,拟定聘用合同和工作计划书,经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报人事处。
2.反馈。学校研究确定“天衢英才”岗位人选、聘用时间、聘用方式、待遇等,并向应聘人员反馈。
3.聘任。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全职人员待遇支持
入选学校“天衢英才”工程人员,聘期4年。聘期内,学校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社保缴费、公积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缴纳。
1.“杰出人才”岗位待遇
(1)院士岗位待遇采用一人一议。
(2)其他“杰出人才”岗位待遇
年薪(税前):60万元-300万元。
2.“领军人才”岗位待遇
年薪(税前):40万。
3.“青年英才”岗位待遇
聘期内除了享受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的工资待遇外,同时享受“青年英才”岗位津贴10万元/年。
4.新引进人员安家费
(1)“杰出人才”安家费:院士安家费采用一人一议,其他“杰出人才”安家费200万元。
(2)“领军人才”安家费:150万元。
(3)“青年英才”安家费:70万元。
5.新引进人员科研启动经费
(1)“杰出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数额
①院士科研启动经费数额采用一人一议。
②其他“杰出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数额:理工科200万元-500万元,人文学科100万元-500万元。
(2)“领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数额:理工科50万元,人文学科30万元。
(3)“青年英才”科研启动经费数额:理工科30万元,人文学科15万元。
第十条 全职人员政策支持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
2.学校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天衢英才”工程人员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研修深造,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等,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学校支持“天衢英才”工程人员参加国(境)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4. 根据工作需要,在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等硬件条件建设方面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兼职人员的待遇支持
1.岗位工资(税前):
(1)每年在校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杰出人才”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为每年人民币25-60万元,“领军人才”岗位人员为每年人民币20-25万元。
(2)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大于3个月不满6个月的,“杰出人才”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为每年人民币15万-50万元,“领军人才”岗位人员为每年人民币10-15万元。
(3)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大于半个月不满3个月的,杰出人才”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为每年人民币10-40万元,领军人才岗位人员为每年人民币5-10万元。
2.具体在校工作时间、岗位工资和科研启动经费协商确定。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全职人员的管理
1.“天衢英才”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遴选一次,每届4年。每一层次入选人员原则上不超过相应层次规定人数。
(1)入选“天衢英才”工程人员按相应层次享受“天衢英才”岗位待遇。
(2)管理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停发“天衢英才”岗位待遇。
(3)入选“天衢英才”工程人员在管理期内退休或调离122cc太阳集成,停发“天衢英才”岗位待遇。
2.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入选人员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全职人员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天衢英才”工程人员的考核分为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分别在上岗满二年和四年后进行。考核的基本原则为:
1.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2.全面客观、公平公正、民主公开。
(二)届中考核
1.考核内容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等次、标准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届中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考核标准
合格:完成所任层次任期目标第1-3条各项任务,并且第4条任务完成情况为成功申请或完成相应的课题,或获得相应的奖励,或发表(出版)相应的论著、或个人实际到校可支配项目经费总额达到相应规定的50%左右。
不合格:未达到上述合格要求。
(3)考核结果是确定被考核人是否继续享有“天衢英才”工程岗位待遇的重要依据。届中考核合格的,继续发放“天衢英才”工程岗位待遇;不合格的,停发“天衢英才”工程岗位待遇,聘期结束,按其本人原岗位等级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三)届满考核
1.考核内容
学校依据目标责任书对入选“天衢英才”工程人员进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2.考核等次、标准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考核标准
合格:完成任期目标中规定的任务。
不合格:未完成任期目标任务。
(3)考核结果合格的,按标准发放“天衢英才”工程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天衢英才”工程岗位待遇。
第十四条 全职人员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杰出人才目标任务
1.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
2.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首位获得下列业绩之一: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2项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3.每年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
4.个人实际到校可支配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前3位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3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3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及以上;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教学特等奖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2位获得省部级教学特等奖、省部级科研一等奖2项及以上。
(3)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3部及以上。
(二)领军人才目标任务
1.负责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
2.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首位获得下列业绩之一: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每年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
4.个人实际到校可支配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400万元(社科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或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前3位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前3位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前2位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2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一等奖、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2位获得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一等奖、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二等奖1项及以上。
(3)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及以上;或首位获得职务发明专利4项及以上。
(三)青年英才目标任务
1.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
2.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首位获得下列业绩之一:获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每年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
4.个人实际到校可支配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社科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或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前3位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前3位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前2位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2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2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三等奖、厅级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或前2位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二等奖、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前2位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三等奖、厅级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一等奖2项及以上。
(3)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或首位获得职务发明专利4项及以上。
第十五条 兼职人员的管理考核
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 有关说明
第十六条 超额完成的目标任务,按照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七条 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单位为122cc太阳集成,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
第十八条 任期目标任务中所有论文、项目、奖励等成果,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第一单位必须为“122cc太阳集成”。
第十九条 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其他奖励仅供参考。
第二十条 国家级艺术作品奖指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省部级艺术作品奖指山东泰山文艺奖和山东省文化创新奖。
第二十一条 “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指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资助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专著或译著。
第二十二条 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15%,专著重复率不得高于25%。
第二十三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次计。
第二十四条 聘期内退休人员,退休时仍在承担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者,可选择按照退休时间终止聘用合同,或退休后继续履行合同并按期参加考核。
第二十五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岗位全职在岗人员按月先采用现有绩效工资模式中相应岗位对应工资和福利待遇数额计量发放,差额部分待聘期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合格后分两次补发,考核不合格不补发。“青年英才”岗位人员待聘期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合格后分两次补发“青年英才”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不补发。
第二十六条 科研启动经费在聘用时拨付50%,届中考核合格后拨付其余部分。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按照《122cc太阳集成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已入选“天衢英才”工程人员,再次申报“天衢英才”工程,其有效支撑材料必须在上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2cc太阳集成“天衢英才”工程实施办法(暂行)》(德院党字〔2016〕53号)同时废止。
122cc太阳集成党委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